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
| 标题: |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| 发文机关: | 商务部 海关总署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发文字号: |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 | 来源: | 商务部网站 |
| 主题分类: | 商贸、海关、旅游\对外经贸合作 | 公文种类: | 公告 |
| 成文日期: | 2020年11月05日 |
- 标 题: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
- 发文机关: 商务部 海关总署
- 发文字号: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
- 来 源: 商务部网站
- 主题分类: 商贸、海关、旅游\对外经贸合作
- 公文种类: 公告
- 成文日期: 2020年11月05日
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
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
为落实国务院决定,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,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将《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》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不属于高耗能、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,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。同时,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(见附件)。
二、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《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。
附件: 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商品目录
商务部 海关总署
2020年11月5日
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
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
为落实国务院决定,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,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将《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》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不属于高耗能、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,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。同时,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(见附件)。
二、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《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。
附件: 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商品目录
商务部 海关总署
2020年11月5日